试述闽浙赣革命根据地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18-03-13 17:30:24]

试述闽浙赣革命根据地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司法实践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又称赣东北、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块重要的苏维埃区域。根据地政权存续六年间,颁发了不少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了根据地法律体系,为根据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颁发的一些宪法性文件、政权机构组织法、经济法规、行政监督法规所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推进了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建设、确保了经济建设的成效、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深化,是闽浙赣根据地成为“苏维埃模范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宪法性文件、政权机构组织法的颁布与民主政权建设的大力推进

根据地颁布了《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施政大纲》等,保障和维护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大力推进了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建设。
(一)健全组织建设《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明确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为全信江工农兵贫民的政权机关,由全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产生。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信江政权最高机关。苏维埃组织系统分为四级:信江,县、市,区,乡(工农兵)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各级代表大会得决议本级范围各种问题,并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及八个委员会。县、区委员会及委员受双重指挥,除交本级政府执委会及主席团指挥外,并受上级同类委员会指挥。[]
这部法律清晰地给出了中国苏维埃的制度模式中共江西省委192711月制定《苏维埃临时组织法》,成为中国苏维埃革命中出现的第一个制度文本,基本上为江西境内苏维埃政权所采用。《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与《苏维埃临时组织法》基本相同不同少。[]
清晰明了的组织架构对防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错误倾向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927年赣东北在弋横建立了农民革命团,既是群众组织、军事组织,还是政权组织,组织机构十分简单。19283月,赣东北党政军主要系统分开,开始了自下而上建立苏维埃的实践。初期,中共没有认识到苏维埃的意义,完全包办苏维埃的工作。赣东北党组织不断加强制度设计,实行党政分工,确保发挥苏维埃的作用。信江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中共开始注意建立苏维埃的威信,苏维埃内部分工更加明晰,代表大会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临时组织法》明确了苏维埃政府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从制度上将党政分离,改变了党政职能不清、分工不明确的局面。
(二)保障民主选举根据地政权高度重视选举工作,普遍实行了工农代表大会制度,以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为政权主体,保障选派代表参加政权管理及民主选举的权利。这种工农民主政治制度,是苏维埃政治体制的基础,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对选举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如各类工人、各类农民、士兵、各类自由职业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官僚、豪绅地主、资本家以及参加组织或有反动嫌疑者等人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地对选举工作十分慎重,1931211日,中共赣东北特委《通告》针对特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即将开幕,要求各级党应积极努力做相关工作极力反对一切私人的关系宗教、朋友、亲戚等关系的作用,绝不容许任何势力的包办与强加,一定要成为真正群众的选举。根据地时刻注意检查各级组织的选举,1933216日,中共闽浙赣省委下发“关于苏维埃改选的问题通知”,及时总结各级苏维埃自下而上的改选工作,并列出选举中的缺点,提出加强选举工作的要求。217日、18日,闽浙赣省苏维埃执委会作出“关于横峰、弋阳县苏对于选举问题了解的错误的指正”,以答复信的形式下达贯彻执行。
赣东北特委为了能够顺利召开苏维埃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作出了多种制度设计,推动了民主政权的建设。
(三)加强民主管理《信()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政纲》对苏维埃群众的民主权利给予了极大保障。《政纲》明确规定苏维埃政府要减少工作时间,增加工人工资,救济失业工人及社会保险等;青年童工不做夜工女工产前二日应后二日不做工;销毁一切田契及其他剥削农民的契约文书;宣布一切高利贷借约当约概作无效工农兵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绝对自由权;女子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社会地位上与男子绝对平等,等等,涉及方方面面,对各部门法的制定指引作用。《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施政大纲》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正和补充明确了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的主要任务,增加了优待红军家属允许商人自由贸易帮助群众建立各种合作社等新的内容,并改没收一万元以上的工厂、作坊、商店为没收反革命的土地、工厂或商店由苏维埃处理。[]
因此,赣东北“苏维埃政府亲密与工农群众联成一片,群众认为苏维埃是自己的”。[]毛泽东称誉赣东北省苏维埃干部“是革命战争的良好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群众生活的良好组织者和领导者。”[] 

二、经济法规的制定与经济建设的卓越成效

根据地先后颁布了多部经济法规,从制度上规范了经济活动,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发展和革命根据地巩固。
(一)颁行土地法规保障农业生产1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19303月《土地临时使用法》规定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苏维埃政府得按照群众的需要,将所有土地分配给群众使用。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确认。19325月《土地分配法》规定平分一切土地,应使土地革命的利益确实为雇农贫农中农可得;分配土地应以劳动人口的混合为标准,平均分配为原则;死亡者的土地也不收回,由苏维埃政府按照情形转与生产者。事实上是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地权的确定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2鼓励农民投入农业生产颁布了《赣东北苏区生产冲锋队的组织办法》、《赣东北省苏维埃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闽浙赣省第一届省苏执委会第三号训令》等文件,方志敏撰写社论“为全部实现省苏计划而斗争”提出了调剂劳动力、落实种植计划、开展多种经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进行政治动员等措施。[]苏维埃作出决议训令均对开垦荒田给予政策奖励,规定开垦荒田,三年免收土地税;对全家移到开垦荒田的,他过去的土地,及开垦出来的土地,都归他自己处理,可以出租也可以借出。鼓励开荒的政策和训令效果十分明显,耕地面积明显增加,“共消灭了三十二万担的荒地荒田”;在五万余亩荒田荒地中,“除边境外,没有荒田荒地”。[]3减轻农民税收压力《土地税征收法》规定对贫农中农缴纳额减收3%;垦荒免税3年,富农免税1年或斟酌减税;对因白军捣乱、水旱灾,以致田地荒废、收成减少的,给予免税或减税。法律政策的效果很快显现出来,到1933年时,根据地农业生产已超过了革命前的水平。1933年,赣南闽西地区农产同比1932年增加15%,闽浙赣则同比增加20%。毛泽东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对此给予高度赞扬。119日《红色中华》刊登“闽浙赣省的经济建设”一文,详细报导了1933年根据地农业生产的成绩,如谷子平均每亩比去年多收一担;棉花收成大增,全省不需要白区供给;油菜收成比革命前增加一倍;开荒地开垦了三万多亩,增加几十万担谷子的收获。[]

(二)重视生产建设夯实工业基础根据地加强了对工业的领导和建设,方志敏1931年召开苏维埃财经委员会议,提出大办苏维埃工业的主张。1931年5月,赣东北特委扩大会议指出“苏维埃政府特别注意供给军事的一切企业的建立和发展”。9月,赣东北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号召各级苏维埃要利用现有的竹树、矿山和荒地,建立各种手工业工厂。到了初冬,方志敏召开赣东北苏维埃财经委员会议,研究了根据地工业问题。

军需工业首先得到了迅速发展,1932年后,随着地雷战的开展,地雷厂兴起,如弋阳、横峰、贵溪等地均有专门生产地雷的工厂。随着民用工业的兴办,根据地设立了纸厂、纺织厂、硝盐厂、糖厂等同时开展合作社运动,大力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根据地工业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不仅保障了战争军需和群众生活需要,而且某些工业品还大批出口,有力粉碎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毛泽东专门表扬“在闽浙赣苏区方面,有些当地从来就缺乏的工业,例如造纸、织布、制糖等,现在居然发展起来,并且收到了成效。”[]

(三)制定政策法令规范商业秩序1929年10月,信江苏维埃政府宣布了借贷政策,实行了第一个冲破经济封锁的政策,“以谷物换货物”,开展了对外贸易,建立了对外贸易处和船舶检查局。1932年9月,中共赣东北省委发布“关于打破敌人封锁食盐计划”的通知和省苏维埃第15号通告,根据地紧缺的食盐问题得到初步解决。1931年至1933年,根据地商业形势较好。1931年5月,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决议规定,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一切法令;允许商业自由。1933年,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又强调,坚决执行中央经济政策;保护贸易自由。

苏维埃高度重视公营商业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1931年,省、县成立了贩卖部;区、乡建立了合作商店。后在贩卖部的基础上设立省苏维埃商店,到19321130日省苏维埃商店与乐平、德兴、贵溪、余江四县的苏维埃商店已开始营业,其他各县商店正在积极筹备。1930年相继建立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1933年建立了贮粮合作社,在补充红军给养、调剂群众粮食、打击奸商平抑物价、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行政监督法规的运行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化

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成为“苏维埃模范省”,很大程度上源于根据地廉政建设的贡献。在方志敏和党组织的倡导和督促下,根据地制定、颁布了行政监督法规,迅速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监督机制。
19319月,中共赣东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针对开始出现“腐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坏现象”,应从速组织工农检查部,以执行监督和纠正任务。19333月,闽浙赣省第二次全省工农兵代表大会再次强调,必须十百倍地加强工农检查部的工作。闽浙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在对全省选民工作报告书中指出,工农检查部是工农群众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他是代表工农群众,经常检查国家政权机关与经济机关是否正确的执行苏维埃的政策法令,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分子,阻碍和破坏革命的进行。[]
工农检查部重点检查阶级成份,纠正调换分配错的土地;检查执行上级政府法令和政治动员的情况,严厉打击官僚腐化分子;检查苏维埃经营的企业中和财政经济机关中的工作和账目,严厉打击账目不清、贪污中饱、消极怠工分子以及浪费分子;检查学校以及群众团体的工作,督促克服错误,帮助改进工作;组织工农突击队,在各机关各乡村进行突击检查。工农突击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成为检查部最有力的队伍,查出了一个个破坏经济政策的贪污案件,仅19333月至10月,查出贪污的谷子1135担,大洋3505元,方志敏赞扬工农检查部作出了“相当的成绩”。[]
在群众性的反官僚腐化贪污浪费的斗争中,共青团赣东北省委成立了“轻骑队”,接受工农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与工农检查部行动一致,并制定《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条例》。轻骑队主要监督检查苏维埃商店、生产与消费合作社、银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外贸易处、船舶检查处等苏维埃经济机关,以及苏维埃各机关内的浪费经济等等。[]
对于贪污分子,除依法惩处外,还加大公开力度,登报“亮相”。19321130日《农工报》报导了葛源何坤生利用红色旅馆倒卖金子,赚取差价,被工农检查部揭发、没收、撤职查办一事,并直接点名批评。1933430日《工农报》公布了一大堆贪污分子的名字,并加编者按进行批评。对铺张浪费现象也绝不留情,进行严厉批评《红色闽北》第17期登载了“好阔气的铅山县委”,批评铅山县委一个月买了12元黄烟、5元钢笔水的浪费行为,称其开辟了空前未有的记录。就算这是十足的小事,可遭到当时登报批评,可见政府机构多么清廉节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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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学明:《试论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南昌大学学报(工科版)1988年第1期。
[12] 陈学明:《试论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南昌大学学报(工科版)1988年第1期。
[13]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方志敏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4] 胡兆保:《方志敏领导的闽浙赣省苏政府反贪污浪费的斗争》,《上饶师专学报1989年第4期
[15] 江西省档案馆:《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6] 陈群哲:《闽浙赣苏区的廉政建设》,《上饶师专学报198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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