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研究启示
 
[发布时间:2018-03-13 17:29:37]

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研究启示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1]小到菜市场买菜时与小贩的讨价还价,大到国家之间的谈判都与利益息息相关,利益就像一无形的手无处不在。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范畴,不是教义的,而是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过程,就是要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规律,继而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那些经典论断的理解,并且依据这种认识,以史为鉴,指导我国当今所面临的各种复杂利益问题的解决,从而丰富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暴露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的发展与演进中,中国共产党的创新思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在认识论上,实现历史与逻辑、理论与现实的辩证统一;其二,在价值论上,秉持实践标准与利益标准的辩证统一;其三,在方法论上,为人民谋利益的途径与方法与时俱进,不断的创新与发展。

一、历史与逻辑、理论与现实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的丰富,是一个逻辑展开的过程,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改革开放以来,结合各个不同时期的具体实际,以几代领导人为代表提出的利益理论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逻辑展开过程相一致,与几代领导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对的各种不同利益问题的正确认识过程相一致。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刚刚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探索,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积极探索并肯定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的合理性,纠正了计划经济时代下绝对“平均主义”的左倾错误[2],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发展现状,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改革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源动力,改革是中国所面对的又一场全新的“革命”,逐渐改变了利益主体单一、虚置的状况,逐步确认和形成了多元的利益主体,目标就是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1],这是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一个大政方针,80年代中后期,随着多元利益主体的确认与形成,人们的利益观念逐渐改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再是见不得光的事,利益要求日益公开化、显现化、多样化。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拉大,针对这种社会现状,江泽民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利益分配体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市场经济应有的活力。
经济利益差距的拉大是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直接后果。进入新世纪,多元利益矛盾凸显,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以形成和谐的利益关系格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两级分化,胡锦涛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逐步扭转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2]
    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在当前我们共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道路上,把好全面深化改革的脉搏,“顶层设计”与“摸石头过河”相结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习近平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用法律保障我们改革的顺利进行,用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杜绝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
    中国共产党从各个时期中国不同国情的实际出发,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实现了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还运用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成功地解决中国各种利益诉求,而且即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

二、实践标准和利益标准的辩证统一

     “有生命的个人的客观存在”是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核心,这一理论是站在解放全人类,促进全人类全面发展、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点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是与资本主义利益观有着本质区别的。“追逐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其所追求的个人利益仅仅是“小众”的凌驾于“大众”的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之上的局部利益,不是全人类,也不是世界各国人民和世界各族人民的利益[1]。因此表明了无产阶级政党追求、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的实践指向。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邓小平首先纠正了毛泽东晚年时期对于人民利益主体范畴认识上的失误,然后指出我国的人民利益主体范畴已经发展到了新的历史阶段,其中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等等全体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及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联盟。邓小平对人民利益主体的正确认识,充分调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使人民利益主体得以壮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现了新的利益群体,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对我们科学把握人民利益主体范畴具有重要的意义。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成员通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的建设者。这符合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所带来的社会阶层变化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进步的,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人口、资源及环境压力加大;城乡、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等一系列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新的利益关系。统领社会发展的全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型,这是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在中国的进一步深化。
在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国家的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2012年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初步地实现了我们的“富国梦”,也为我们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习近平作为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深知前进道路的坎坷与艰难,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治国思想,并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里的“美好生活”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所在,代表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在。全面深化改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为人民谋利益的途径与方法不断的创新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一直秉承“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一根本的人民利益立场,在改革开放富国强国的实践中践行了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人民利益的实现途径就是要从生产力的发展入手,从实践中积极探索实现人民利益的有效途径。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及精神利益需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首先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在经济体制上,坚决摒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在利益分配体制上,坚决打破绝对的平均主义,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想法,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利益分配方式上,在继承了邓小平理论所提出的分配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要按照“生产要素的流动”参与利益分配的思想,将生产要素纳入到利益分配考量原则。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利益的是非界限,坚持合理合法的正当利益、反对非法无理的既得利益,建立利益整合机制,发展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2]
    党的十六大以后,面对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继续整顿的发展现状,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邓小平选择市场经济”,与“江泽民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探索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努力寻求政治权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将共同富裕作为基本目标的制度模式。科学发展观赋予了“发展”更丰富的内涵,要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等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发展的联系中把握发展的规律,全面协调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人的自身全面发展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续写了新的历史辉煌,习近平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当前所面对的诸多社会问题,包括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发展方式粗放、生态环境恶化、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等一系列民计民生问题,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紧迫性。今天的改革与过去30几年的改革有所不同,难以避免触及到某些既得利益群体,增量利益需要公平分配,存量利益也要进一步得到优化。要从全局出发谋划改革措施,以“底线思维”确定改革的边界,要立足当前实际,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形成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用法律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有序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
       纵观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国家放权让利、更加尊重和关注个人利益发展的过程,就是探索实现人民利益的经济形式、不断满足人民利益需求的过程,同时也是改变人民利益观念的过程。利益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不同的利益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改革就是由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激发产生的,我们要善于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来看待利益问题,在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与中国发展特色相结合,化“危”为“机”,不断丰富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的成果.
作者简介: 贾晓天(1979.02),女,法学硕士,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资助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中国化的发展与演进”。
指导教师:夏德根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区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南区 邮政编码:330013 传真:0791-83816980 邮箱:mkszyxy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