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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新标准收缴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31 00:00:00] [访问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从201211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现将我校在职教工党员、离退休教工党员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党费交纳比例作如下规定:

一、计算基数为月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月交纳党费比例为:

1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月交纳基数的0.5%交纳;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月交纳基数的1%交纳;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月交纳基数的1.5%交纳;

410000元以上者,按月交纳基数的2%交纳。

三、学生党员,在校期间一律按每月0.2元交纳党费。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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